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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本公司董事会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式及内部监控体系。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强、白长虹及安娜组成。李强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


本集团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安排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并制定确立有关薪酬政策的正式及透明程式。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安娜、李强及白长虹组成。安娜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


本集团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委任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白长虹、安娜及李强组成。白长虹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职权范围



股东提议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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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文件 - 组织章程大纲与组织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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